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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總2017產業建言書 納入就服法
由全國商業總會所發布的2017產業建言書,今年共提出10類、123項建言,其中在「改善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部分則佔高達14項。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勞動部正進行法案預告階段,而在外籍人力引進部分,則爭取比照新加坡、香港,開放農業、運輸、觀光服務業引進外勞,以及積極拓展新的外勞來源國,如緬甸、非洲等地。
引發熱烈討論的就服法草案,今年建言書也納入刪除增訂第40條第1項第18款、19款,對其從業人員所訂不合理限制的建議,並應正視業者對扮演外勞與雇主間的溝通橋樑、穩定社會的貢獻,除鬆綁法規限制;在擴大服務業引進部分,商總認為,隨著就業及教育結構改變,加上長照2.0實施,農業及服務業面臨不斷擴大的人力缺口,而新加坡、香港等國,早已開始從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引進勞力,從事農業、觀光及運輸業,呼籲政府開放農業生產、貨物運輸業、觀光及綜合零售業等服務業申請,依產業需求增加外勞人數。
台灣主要外勞來源國長期集中於菲、印、越、泰,隨著各國經濟發展,已難滿足國內需求,且容易因單一國家政策,影響國內雇主用人。今年建言書則提出建議,結合新南向政策,擴大台緬雙方合作,促成全面開放緬勞;而非洲則是未來國際勞動力的下一個競爭市場,政府應提早運作。
近期勞基法修正草案,朝放寬七休一、提高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輪班間隔等面向調整。商總針對各公會進行調查,「一例一休」的不滿意度高達61.2%。建言書認為勞基法應考量服務業的特殊形態,全面放寬適用彈性工時,建議刪除勞基法第30-1條第2項規定外,在完成修法前,應以勸導代替處分。
【2017/11/03 外勞通訊社】
由全國商業總會所發布的2017產業建言書,今年共提出10類、123項建言,其中在「改善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部分則佔高達14項。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勞動部正進行法案預告階段,而在外籍人力引進部分,則爭取比照新加坡、香港,開放農業、運輸、觀光服務業引進外勞,以及積極拓展新的外勞來源國,如緬甸、非洲等地。
引發熱烈討論的就服法草案,今年建言書也納入刪除增訂第40條第1項第18款、19款,對其從業人員所訂不合理限制的建議,並應正視業者對扮演外勞與雇主間的溝通橋樑、穩定社會的貢獻,除鬆綁法規限制;在擴大服務業引進部分,商總認為,隨著就業及教育結構改變,加上長照2.0實施,農業及服務業面臨不斷擴大的人力缺口,而新加坡、香港等國,早已開始從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引進勞力,從事農業、觀光及運輸業,呼籲政府開放農業生產、貨物運輸業、觀光及綜合零售業等服務業申請,依產業需求增加外勞人數。
台灣主要外勞來源國長期集中於菲、印、越、泰,隨著各國經濟發展,已難滿足國內需求,且容易因單一國家政策,影響國內雇主用人。今年建言書則提出建議,結合新南向政策,擴大台緬雙方合作,促成全面開放緬勞;而非洲則是未來國際勞動力的下一個競爭市場,政府應提早運作。
近期勞基法修正草案,朝放寬七休一、提高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輪班間隔等面向調整。商總針對各公會進行調查,「一例一休」的不滿意度高達61.2%。建言書認為勞基法應考量服務業的特殊形態,全面放寬適用彈性工時,建議刪除勞基法第30-1條第2項規定外,在完成修法前,應以勸導代替處分。
【2017/11/03 外勞通訊社】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不須因放寬7休1重訂
由民眾質疑若是勞基法研擬「一例一休」鬆綁並放寬「7休1」規定後,針對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是否需重新修訂以免影響勞工健康,對此,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勞基法研擬修法若放寬「7休1」規定,對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並無影響,因此無須重訂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職安署指出,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濃度分為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任何15分鐘)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其中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勞工每天工作8小時,一般勞工重複暴露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者。
職安署說明,勞基法研擬修法放寬「7休1」規定是否影響上述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查該容許濃度值雖立基於每天8小時每週5天的工作條件,對於每天超過8小時和每週超過40小時之工作型態,參考國際作法,在一般情況下仍可運用具科學基礎之數學模式予以修正,計算出調整後的容許濃度值,尚無需修正現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職安署強調,雇主應視作業場所有害物濃度及勞工工作時間,依調整後之容許濃度值執行管制,掌握勞工暴露狀況,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以避免職業傷病之發生。
【2017/11/03 外勞通訊社】
職災保險實績費率 70人企業萬餘家適用
勞動部勞保局說明,10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職業災害保險由雇主全額支付保費,職災保險費率計算公式設計為「行業別費率+上下班費率」,行業別費率以各行業職災發生頻率設計,每個職業的行業別費率都不同,明年有1.1萬家適用,其中7成4減收、1成8加收職業災害保險費。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之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之單位即須負擔較多的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負擔職災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10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於106年10月26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適用對象為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3年至105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7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2017/11/03 外勞通訊社】
勞動部勞保局說明,10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職業災害保險由雇主全額支付保費,職災保險費率計算公式設計為「行業別費率+上下班費率」,行業別費率以各行業職災發生頻率設計,每個職業的行業別費率都不同,明年有1.1萬家適用,其中7成4減收、1成8加收職業災害保險費。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之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之單位即須負擔較多的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負擔職災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10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於106年10月26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適用對象為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3年至105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7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2017/11/03 外勞通訊社】
行政立法協調會 鬆綁7休1多方把關
行政院6日舉辦行政立法協調會確定「一例一休」修法方向,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至隔年,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則都採取乙案,輪班間隔採取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才可降至8小時,加班工時上限單月可突破達54小時,但每3個月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7休1放寬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部核可,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實施,員工30人以上者,還需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於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轉述,會議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確定的版本將經勞動部法規會8日審查,再交政委林萬億審核後,最快9日(本週四)會在行政院會討論,院長到時會親自舉辦記者會對外說明,最後送交立法院審查。
徐國勇指出,針對鬆綁7休1的部分,經與黨籍立委協商後有相當幅度修正,未來若各行業要鬆綁7休1,須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後才可鬆綁,例假日調整還要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若是員工30人以上者,還需送當地勞工局備查。他說,7休1應該要有彈性,不過也有立委認為放太寬會有一些困擾,因此擬定若企業欲鬆綁7休1需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送勞動部指定,接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調整為14休2。
【2017/11/06 外勞通訊社】
行政院6日舉辦行政立法協調會確定「一例一休」修法方向,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至隔年,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則都採取乙案,輪班間隔採取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才可降至8小時,加班工時上限單月可突破達54小時,但每3個月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7休1放寬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部核可,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實施,員工30人以上者,還需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於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轉述,會議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確定的版本將經勞動部法規會8日審查,再交政委林萬億審核後,最快9日(本週四)會在行政院會討論,院長到時會親自舉辦記者會對外說明,最後送交立法院審查。
徐國勇指出,針對鬆綁7休1的部分,經與黨籍立委協商後有相當幅度修正,未來若各行業要鬆綁7休1,須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後才可鬆綁,例假日調整還要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若是員工30人以上者,還需送當地勞工局備查。他說,7休1應該要有彈性,不過也有立委認為放太寬會有一些困擾,因此擬定若企業欲鬆綁7休1需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送勞動部指定,接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調整為14休2。
【2017/11/06 外勞通訊社】
收養爸媽留職停薪 限制放寬
根據勞動部統計,育嬰留停申請案逐年攀升,去年度總計已達九萬二千多件,勞動部申請再放寬,若受雇者為收養人想申請育嬰留停,無法院裁定共同生活證明,可以法院公函、村里長證明取代。
依據性別平等法,受雇者在事業單位待六個月以上,子女未滿三歲前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達二年,軍公教勞皆適用,勞工身分者還可申請勞保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可享半年六成投保薪資。
為保障收養人、收養子女權益,收養人與收養子女共同生活期間,也可申請育嬰留停,但收養人須提出法院裁定的共同生活文件申請。隨著申請育嬰留停增加,勞動部接獲民眾陳情,有民眾收養過世親友子女,他們與收養子女一直同住,法院沒有裁定共同生活相關文件,導致無法申請育嬰留停。
勞動部詢問司法院及衛福部發現,實務上,被收養人如屬收近親、繼親時,因收養子女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法院確實不會提出相關證明。勞動部因此放寬申請育嬰假的應具備文件,收養人可改用出具法院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證明收養人跟被收養者有共同生活,避免申請育嬰留停受阻。
【2017/11/06 聯合報】
根據勞動部統計,育嬰留停申請案逐年攀升,去年度總計已達九萬二千多件,勞動部申請再放寬,若受雇者為收養人想申請育嬰留停,無法院裁定共同生活證明,可以法院公函、村里長證明取代。
依據性別平等法,受雇者在事業單位待六個月以上,子女未滿三歲前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達二年,軍公教勞皆適用,勞工身分者還可申請勞保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可享半年六成投保薪資。
為保障收養人、收養子女權益,收養人與收養子女共同生活期間,也可申請育嬰留停,但收養人須提出法院裁定的共同生活文件申請。隨著申請育嬰留停增加,勞動部接獲民眾陳情,有民眾收養過世親友子女,他們與收養子女一直同住,法院沒有裁定共同生活相關文件,導致無法申請育嬰留停。
勞動部詢問司法院及衛福部發現,實務上,被收養人如屬收近親、繼親時,因收養子女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法院確實不會提出相關證明。勞動部因此放寬申請育嬰假的應具備文件,收養人可改用出具法院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證明收養人跟被收養者有共同生活,避免申請育嬰留停受阻。
【2017/11/0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