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參考:企業社會責任 將納入公司法
企業社會責任 將納入公司法
經濟部進行公司法修法,首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而且放在第一條條文,明定公司經營目的也包括善盡社會責任。過往公司對於爭議決策,常以「公司就是為了股東最大權益」為由來解釋,不過未來這個說法恐怕將不再適當。
經濟部昨天公告公司法修正條文,現行公司法共四百四十九條文中,將增修約一百卅條。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將於五月三日 舉行公聽會,後續場次雖還沒公告,但經濟部表示確定會加開公聽會。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這次修法以股份有限公司改良為核心,修正方向包括將閉鎖性公司主要彈性制度擴及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便利企業籌措資金、強化董監權責以及股東權益、增加獎勵員工管道、公文書送達電子化等。
商業司表示,舉例來說,將全面引進無面額與超低面額制度,並擴大特別股的適用範圍,包括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具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及董事當選名額特別股等。同時也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轉投資等。
這次公司法修法也首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而且還是放在第一條。第一條文將增訂「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 以善盡其社會責任。」經濟部預期「沒有人會反對這一條修法」。
【2017/04/27 經濟日報】
經濟部進行公司法修法,首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而且放在第一條條文,明定公司經營目的也包括善盡社會責任。過往公司對於爭議決策,常以「公司就是為了股東最大權益」為由來解釋,不過未來這個說法恐怕將不再適當。
經濟部昨天公告公司法修正條文,現行公司法共四百四十九條文中,將增修約一百卅條。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將於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這次修法以股份有限公司改良為核心,修正方向包括將閉鎖性公司主要彈性制度擴及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便利企業籌措資金、強化董監權責以及股東權益、增加獎勵員工管道、公文書送達電子化等。
商業司表示,舉例來說,將全面引進無面額與超低面額制度,並擴大特別股的適用範圍,包括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具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及董事當選名額特別股等。同時也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轉投資等。
這次公司法修法也首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而且還是放在第一條。第一條文將增訂「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 以善盡其社會責任。」經濟部預期「沒有人會反對這一條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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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五一勞動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照給工資,雇主因經營上需要可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或擇日補休;至於服務業或相關輪班制工作者,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則該日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協商調整後之休假,並於排班表上註記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避免爭議。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聘僱部分工時勞工,5月1日 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義務者,事業單位應給予放假1日,並依約定時薪及當日工時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工資,而今年元月起,基本時薪已調升為133元,當日出勤工資應以時薪266元(133×2)乘以工作時數(8小時以內)核計。
【2017/04/26 】
五一勞動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照給工資,雇主因經營上需要可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或擇日補休;至於服務業或相關輪班制工作者,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則該日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協商調整後之休假,並於排班表上註記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避免爭議。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聘僱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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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84-1生效 以地方發文日為準
養護機構申請勞動基準法第84-1核備,應以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同意核備的「發文日」為生效日,在此之前的工時、例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均應按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因84-1須為勞動部指定工作者,經勞僱雙方書面約定,並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且經同意才算有效,有部分事業單位以勞僱雙方約定日,或核備書送件日即實施,均屬違反規定,可依相關條文裁罰。
勞工局4月17日 辦理養護機構外勞雇主法令宣導,由就業安全科說明勞基法新修規定及84-1核備注意事項。就安科提醒雇主,社福機構是勞動檢查的重點行業之一,而84-1工作者的基本工資是否按比例加給,也是檢查的重點。
至於基本工資的計算方式,法定最低工資今年元月起已調整為21,009元,若採按月計酬、勞僱雙方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每月總工時240小時來計算,應就超過每月平均法定工時174小時部分列入計算,其基本工資應為21,009+(21,009/30/8 )*(240小時-174小時),即26,787元,如薪資低於此金額,將違反未達基本工資規定。
就安科指出,特別休假並非排除適用的項目,過去有些養護機構將勞工特休排入每月總休假日數中,造成應休天數不足,因此養護機構雇主也要留意修法後的特休天數調整。
【2017/04/25 】
養護機構申請勞動基準法第84-1核備,應以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同意核備的「發文日」為生效日,在此之前的工時、例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均應按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因84-1須為勞動部指定工作者,經勞僱雙方書面約定,並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且經同意才算有效,有部分事業單位以勞僱雙方約定日,或核備書送件日即實施,均屬違反規定,可依相關條文裁罰。
勞工局
至於基本工資的計算方式,法定最低工資今年元月起已調整為21,009元,若採按月計酬、勞僱雙方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每月總工時240小時來計算,應就超過每月平均法定工時174小時部分列入計算,其基本工資應為21,009+(21,
就安科指出,特別休假並非排除適用的項目,過去有些養護機構將勞工特休排入每月總休假日數中,造成應休天數不足,因此養護機構雇主也要留意修法後的特休天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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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懷孕分娩 雇主不得解聘
勞動部表示,如果外籍勞工懷孕,分娩或育兒,雇主不得片面解除聘雇契約,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之外,還可廢止及不予核發聘雇許可。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報告「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長對我國人口政策之影響及因應:安置、治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二安四就)」。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業務報告目前已經取消外勞來台前的懷孕檢查外,雇主也不得因為外勞懷孕、分娩或育兒,片面跟外勞解除聘雇契約,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雇外勞許可,已核發許可者,也將終止引進。
勞動部表示,至於外勞如果在受聘期間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則可以攜眷居留。而外勞如果遭受雇主不當對待,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申訴專線。
外勞在台生育子女安置補助部分,勞動部表示,經過評估外勞來台工作因故懷孕,若外勞行蹤不明或不願將所生子女帶回國時,為了避免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權益受損,將從6月起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其安置費用。
根據勞動部規劃,非本國籍兒少安置期間費用每月每人經費為1萬7500元,106年預計安置人數45人,所需經費為551萬2500元,補助對象包含機構安置、寄發安置及留養人家庭安置。
【2017/04/26 經濟日報】
勞動部表示,如果外籍勞工懷孕,分娩或育兒,雇主不得片面解除聘雇契約,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之外,還可廢止及不予核發聘雇許可。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報告「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長對我國人口政策之影響及因應:安置、治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二安四就)」。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業務報告目前已經取消外勞來台前的懷孕檢查外,雇主也不得因為外勞懷孕、分娩或育兒,片面跟外勞解除聘雇契約,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雇外勞許可,已核發許可者,也將終止引進。
勞動部表示,至於外勞如果在受聘期間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則可以攜眷居留。而外勞如果遭受雇主不當對待,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申訴專線。
外勞在台生育子女安置補助部分,勞動部表示,經過評估外勞來台工作因故懷孕,若外勞行蹤不明或不願將所生子女帶回國時,為了避免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權益受損,將從6月起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其安置費用。
根據勞動部規劃,非本國籍兒少安置期間費用每月每人經費為1萬7500元,106年預計安置人數45人,所需經費為551萬2500元,補助對象包含機構安置、寄發安置及留養人家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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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輔導期6月結束 將有整體考量
《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表示,一例一休是對的,但關鍵問題在低薪,她跟行政院長林全說,如果要順利推動新政,勢必要解決低薪問題,目前《勞基法》正值輔導期收集意見為主,等到6月底會有整體考量,媒體詢問是否會休法?林美珠表示,沒有既定立場但也沒有正面回應是否修法。
林美珠21日表示,一例一休要減少工時避免過勞,這方向是正確的,至於訂定最低工資法一事,林美珠說目前已開過分區座談會,正在收集意見中,另6月還會再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林美珠指出,一例一休其實沒這麼複雜,就像打籃球的規則一樣,每個部會都要協助,把各部會拉近來一起協助,到各地辦宣導會,如果問到QA以外的問題,就帶回來研究,不需要像立院一樣一定要馬上回答
她自己觀察發現兩種狀況,大家對新法都還在適應,也持續觀望會不會轉彎,但事實上,其實都知道新規定,此外,也讓更多人了解舊法的規定,像是出缺勤紀錄表,這並非新規,而是舊法舊有的要求感覺仍有資方在觀望中,觀望看會不會修法;但溝通過程中,資方也慢慢理解法律,現在是說清楚的時期,好好說清楚。
【2017/04/21 】
《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表示,一例一休是對的,但關鍵問題在低薪,她跟行政院長林全說,如果要順利推動新政,勢必要解決低薪問題,目前《勞基法》正值輔導期收集意見為主,等到6月底會有整體考量,媒體詢問是否會休法?林美珠表示,沒有既定立場但也沒有正面回應是否修法。
林美珠21日表示,一例一休要減少工時避免過勞,這方向是正確的,至於訂定最低工資法一事,林美珠說目前已開過分區座談會,正在收集意見中,另6月還會再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林美珠指出,一例一休其實沒這麼複雜,就像打籃球的規則一樣,每個部會都要協助,把各部會拉近來一起協助,到各地辦宣導會,如果問到QA以外的問題,就帶回來研究,不需要像立院一樣一定要馬上回答
她自己觀察發現兩種狀況,大家對新法都還在適應,也持續觀望會不會轉彎,但事實上,其實都知道新規定,此外,也讓更多人了解舊法的規定,像是出缺勤紀錄表,這並非新規,而是舊法舊有的要求感覺仍有資方在觀望中,觀望看會不會修法;但溝通過程中,資方也慢慢理解法律,現在是說清楚的時期,好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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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 勞檢員駐點中大型工業區接受諮詢
「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自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下週一將與工業局會商,針對約40-50家中大型工業區進行勞檢員駐點輔導,預計5月開始6月截止,每週選1至2天,勞檢員在工業區直接面對廠商諮詢,廠商對於排班問題、出勤紀錄、加班費核算等都可直接就教勞檢員。
鄒子廉指出,各事業單位或相關產業公(協)會等工商團體如對落實勞動基準法令有所疑慮或困難者,都可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尋求協助,政府將會依據個別產業特性,透過焦點座談方式釐清產業疑慮,進而協助業者調整企業體質。
鄒子廉說明,在輔導過程中,發現大多數企業所認難以落實法令之態樣,多屬不諳法令或對相關規定有所誤解所致,因此職安署特別彙整業界常需使用到的表件或常詢問到的疑問,以文件範本及影音檔格式製成「《勞基法》『週休二日』輔導工具包」,內容包括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自主檢視表及常見問答集等,其中問答集等內容會持續不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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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期滿前2至4個月願轉聘 雇主未辦理 勞工局將罰鍰
由於近期有部分雇主未依規定為聘僱期滿不續聘的外勞申請轉出的申訴案件,勞動部4月14日 發函給各地方政府,陳述該案件行政指導原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23條規定,外國人聘僱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經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且願意轉由新雇主接續聘雇者,原雇主應檢附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事宜。
因此若雇主未於期限內幫期滿外勞辦理轉換事宜,就違反上述規定,地方政府應依就服法57條第9款與就服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雇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動部重申,《就服法》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2至4個月內,確認外勞是否同意仍由雇主繼續聘僱,如果外勞同意續聘,雇主應向勞動部申請外勞期滿續聘;如果外勞不願意續聘欲返國,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14日內,為外勞辦理出國手續。
又如果外勞想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原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勞動部將依外勞意願,於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以便新雇主聯繫接洽媒合事宜。
【2017/04/19 】
由於近期有部分雇主未依規定為聘僱期滿不續聘的外勞申請轉出的申訴案件,勞動部
因此若雇主未於期限內幫期滿外勞辦理轉換事宜,就違反上述規定,地方政府應依就服法57條第9款與就服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雇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動部重申,《就服法》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2至4個月內,確認外勞是否同意仍由雇主繼續聘僱,如果外勞同意續聘,雇主應向勞動部申請外勞期滿續聘;如果外勞不願意續聘欲返國,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14日內,為外勞辦理出國手續。
又如果外勞想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原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勞動部將依外勞意願,於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以便新雇主聯繫接洽媒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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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競業禁止條款」不以雇主所在區域為限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有競爭關係的同行工作,勞動部發函指出,「競業禁止條款」不以雇主所在區域為限,包含境內與境外,也就是有商業實質競爭關係的外國也適用,至於是否合理則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實質認定。
勞動部4月12日 發函給經濟部、工商團體、外商在台商會與各縣市政府等說明,全球化影響下,高科技人才頻傳遭外國企業挖角,雇主為保護營業秘密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條款」不以雇主所在區域為限,包含境內與境外,也就是有商業實質競爭關係的外國也適用,若有實質競爭行為損害雇主商業利益,若是在境外也包含在內,至於是否合理,最後仍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實質認定,以因應國際經貿現況。
勞基法細則明訂競業條款的範圍、期間與補償金額規定,未來勞動契約違反法律就視為無效。競業禁止條款期間不得超過雇主想要保護的營業秘密、技術資訊的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相當等。
【2017/04/19 】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有競爭關係的同行工作,勞動部發函指出,「競業禁止條款」不以雇主所在區域為限,包含境內與境外,也就是有商業實質競爭關係的外國也適用,至於是否合理則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實質認定。
勞動部
勞基法細則明訂競業條款的範圍、期間與補償金額規定,未來勞動契約違反法律就視為無效。競業禁止條款期間不得超過雇主想要保護的營業秘密、技術資訊的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相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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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7年來首度提高雇主僱獎金額
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補實所需人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8日發布提高雇主僱用獎助標準,並自4月20日 生效,依受僱勞工身分別,每月提供雇主僱用獎助9千元至1萬3千元,最長補助12個月,合計最高獎助15萬6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龔桂蘭表示,「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自99年訂定以來,首次調整雇主僱用獎助標準,原來獎助金額分別為8千元、1萬元及1萬2千元,最長發給12個月;現在為持續鼓勵雇主多多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力發展署提高雇主僱用獎助發給標準,依受僱勞工身分別,每月提高1千元。
此外,為促進失業勞工穩定就業,並紓解特定產業缺工情形,勞動力發展署也積極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只要勞工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情形,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諮詢推介受僱於特定製程、3班制產業及機構照護服務工作,除了薪水,還可申領就業獎勵津貼,並依就業期間長短,發給5千元至7千元之獎勵金,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因補助對象不同,如長照機構聘僱失業勞工或特定對象,可獲得雇主僱用獎助津貼,至於失業勞工從事機構照顧工作也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希望可以解決缺工問題。
【2017/04/18 】
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補實所需人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8日發布提高雇主僱用獎助標準,並自
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龔桂蘭表示,「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自99年訂定以來,首次調整雇主僱用獎助標準,原來獎助金額分別為8千元、1萬元及1萬2千元,最長發給12個月;現在為持續鼓勵雇主多多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力發展署提高雇主僱用獎助發給標準,依受僱勞工身分別,每月提高1千元。
此外,為促進失業勞工穩定就業,並紓解特定產業缺工情形,勞動力發展署也積極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只要勞工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情形,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諮詢推介受僱於特定製程、3班制產業及機構照護服務工作,除了薪水,還可申領就業獎勵津貼,並依就業期間長短,發給5千元至7千元之獎勵金,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因補助對象不同,如長照機構聘僱失業勞工或特定對象,可獲得雇主僱用獎助津貼,至於失業勞工從事機構照顧工作也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希望可以解決缺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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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外國人返鄉權 外國人請假辦法4/20生效
為配合《就服法》第52條規定,刪除外國人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保障外國人返鄉休假的權益,勞動部18日發布藍領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明定外國人請假的方式、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20日正式生效。勞動部提醒雇主,雇主違反請假返國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將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說明,外國人依據勞基法或勞動契約取得特休假後,即可利用該特休假自行排定返國時間,雇主原則應予同意。但雇主若遇有大量訂單或家庭被看護者照顧需求迫切需要時,雇主可與外國人協商調整返國期日。不過,協商調整不成立時,雇主仍應依外國人原來排定的日期,同意其返國,否則將違就服法。另外,外國人請求以特休假以外的假別如婚假、喪假、事假等返鄉探親時,則回歸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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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輔導期 輪班、變形工時擬優先
「一例一休」進入第二季輔導期,勞動部自4月起已啟動「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透過「臨場輔導」、「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等三種方式,輔導事業單位符合法令規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現正擬定相關方案,由於轄內以服務業為主,且事業單位規模不一,擬針對輪班、排班較困難,以及適用變形工時的行業,優先輔導對象,預計近期公布具體執行方向。
勞動局表示,自今年勞基法新修規定實施以來,如有發生勞工申訴或是透過其他專案檢查,除宣導法令外,也會檢視公司是否符合規定,另因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都有不同的規定以及適用對象,有些事業單位並不清楚自己可以適用,已在第一季的宣導期中搭配輔導。
勞動局亦會就採用輪班、排班制較頻繁的行業,與企業面對面座談,了解適用法令的困難,並將相關意見轉給中央。
【2017/04/14 】
「一例一休」進入第二季輔導期,勞動部自4月起已啟動「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透過「臨場輔導」、「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等三種方式,輔導事業單位符合法令規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現正擬定相關方案,由於轄內以服務業為主,且事業單位規模不一,擬針對輪班、排班較困難,以及適用變形工時的行業,優先輔導對象,預計近期公布具體執行方向。
勞動局表示,自今年勞基法新修規定實施以來,如有發生勞工申訴或是透過其他專案檢查,除宣導法令外,也會檢視公司是否符合規定,另因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都有不同的規定以及適用對象,有些事業單位並不清楚自己可以適用,已在第一季的宣導期中搭配輔導。
勞動局亦會就採用輪班、排班制較頻繁的行業,與企業面對面座談,了解適用法令的困難,並將相關意見轉給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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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珠會見7大工商團體 資方提勞檢一致與延長工時彈性運用
勞動部13日下午與7大工商團體會談,這是勞動部長林美珠上任以來首次與工商界會面,會中工商團體反應業界心聲,希望將加班時數由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或60小時;延長工時可彈性運用,以3至6個月總量管制;休息日加班費能依加班時間核實計算;特休假可由雙方協商安排;各縣市勞檢員標準能齊一。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長王厚誠會後表示,部長林美珠會中對資方團體表示,周休二日進入輔導期,勞動部與各部會建立聯繫管道,各部會也積極配合勞動部宣導,目前收集各方意見對於適應法令上有那些窒礙難行的部分,會協助企業去調整。
王厚誠指出,資方團體有反映勞工的心聲,因為休息日加班費太高,雇主無法支付,造成勞工也無法加班,資方團體建議勞動部與勞工團體談談。
王厚誠說,今天7大工商團體都有提出書面意見,已由條平司收下;現場表達希望將加班時數由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或60小時;延長工時可彈性運用,以3至6個月總量管制,以因應淡旺季;休息日加班費能依加班時間核實計算,加1小時計算1小時,不要加1小時硬性給4小時;特休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安排,修改只能由勞工安排之;各縣市勞檢員標準能齊一。
針對勞檢部分,王厚誠指出,職安署表示將持續訓練勞檢員,專業檢查,各縣市勞檢標準一致。
【2017/04/13 】
勞動部13日下午與7大工商團體會談,這是勞動部長林美珠上任以來首次與工商界會面,會中工商團體反應業界心聲,希望將加班時數由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或60小時;延長工時可彈性運用,以3至6個月總量管制;休息日加班費能依加班時間核實計算;特休假可由雙方協商安排;各縣市勞檢員標準能齊一。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長王厚誠會後表示,部長林美珠會中對資方團體表示,周休二日進入輔導期,勞動部與各部會建立聯繫管道,各部會也積極配合勞動部宣導,目前收集各方意見對於適應法令上有那些窒礙難行的部分,會協助企業去調整。
王厚誠指出,資方團體有反映勞工的心聲,因為休息日加班費太高,雇主無法支付,造成勞工也無法加班,資方團體建議勞動部與勞工團體談談。
王厚誠說,今天7大工商團體都有提出書面意見,已由條平司收下;現場表達希望將加班時數由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或60小時;延長工時可彈性運用,以3至6個月總量管制,以因應淡旺季;休息日加班費能依加班時間核實計算,加1小時計算1小時,不要加1小時硬性給4小時;特休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安排,修改只能由勞工安排之;各縣市勞檢員標準能齊一。
針對勞檢部分,王厚誠指出,職安署表示將持續訓練勞檢員,專業檢查,各縣市勞檢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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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縣市勞動行政首長會報4/7召開
勞動部7日召開22縣市「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會中職安署報告「勞基法新制輔導精進作為」,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實施以來,業界反映意見包括,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工時縮減,配套不完整,休息日加班費之給予標準過高,增加經營成本,以及人力招募困難,勞力嚴重缺乏,放寬外勞聘雇限制等。
另外4月底將會公告有關特休假遞延與休息日出勤後請假相關的函釋。
職安署說明,「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臨場輔導」係由地方政府主動派員赴事業單位提供自主檢視表及輔導資料,告知法令重點並協助企業自我檢視,預計至少完成1.5萬場次,又1.5萬場次「臨場輔導」將優先選列適用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進行輔導如醫療服務業與餐飲業等。
「申請輔導」則開放事業單位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針對個別事業單位所提出的問題包括,排班彈性、加班費計算等,指派專人輔導,預估可服務1,000場次。「集體輔導」部分,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據個別產業特性或區域性需求(如工業區、文化園區等),事先蒐集業界意見及問題後,透過焦點座談方式釐清產業疑慮,並持續協助與回應業者關注事項,促進產業體質調整,預計至少輔導100團體次。
【2017/04/07 】
勞動部7日召開22縣市「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會中職安署報告「勞基法新制輔導精進作為」,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實施以來,業界反映意見包括,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工時縮減,配套不完整,休息日加班費之給予標準過高,增加經營成本,以及人力招募困難,勞力嚴重缺乏,放寬外勞聘雇限制等。
另外4月底將會公告有關特休假遞延與休息日出勤後請假相關的函釋。
職安署說明,「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臨場輔導」係由地方政府主動派員赴事業單位提供自主檢視表及輔導資料,告知法令重點並協助企業自我檢視,預計至少完成1.5萬場次,又1.5萬場次「臨場輔導」將優先選列適用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進行輔導如醫療服務業與餐飲業等。
「申請輔導」則開放事業單位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針對個別事業單位所提出的問題包括,排班彈性、加班費計算等,指派專人輔導,預估可服務1,000場次。「集體輔導」部分,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據個別產業特性或區域性需求(如工業區、文化園區等),事先蒐集業界意見及問題後,透過焦點座談方式釐清產業疑慮,並持續協助與回應業者關注事項,促進產業體質調整,預計至少輔導100團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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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今年截至2月,獲利162億元
今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呈現上漲格局,勞動基金審慎依市場情勢動態調整全球布局,今年截至2月底止,整體基金規模為3兆3,370億元,收益數162億元,收益率0.5%。
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今年以來,隨著全球總體經濟穩定復甦、美國川普政府政策可能使美國經濟受益的預期及企業財報獲利佳,全球金融市場持續走升。MSCI全球、亞太、新興市場、台股加權股價指數及巴克萊全球綜合債券指數累計今年表現分別為5.62%、9.45%、8.89%、5.37%及1.61%。
整體勞動基金截至106年2月底止規模為3兆3,370億元,其中新制勞退基金規模為1兆6,934億元,舊制勞退基金規模為8,124億元,勞保基金規模為6,986億元,就保基金規模為1,106億元,職災保護專款規模為101億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規模為119億元。勞動基金審慎依市場情勢動態調整全球布局,惟因今年來美元持續弱勢,侵蝕部分運用收益,今年截至2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評價後收益數為162.4億元。新、舊制勞退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保基金、職災保護專款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收益率分別為0.40%、0.57%、0.80%、-0.39%、0.15%及0.16%。另受衛生福利部委託管理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規模為2,587億元,收益數25.2億元,收益率為1.00%。
展望未來,運用局認為,全球經濟仍處於溫和成長軌道,惟後續仍須觀察美國總統川普的政策變化、歐盟政經情勢、英國脫歐進展、美國升息速度及地緣政治衝突等不確定因素。運用局將會密切掌握全球金融情勢,以長期穩健之投資策略,全球多元投資布局,彈性調整投資作為,獲取勞動基金長期穩健收益,保障勞工經濟安全與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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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申請輔導」提供客制化服務
勞動部自4月起已啟動「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結合跨部會資源,並與各地方政府攜手,針對個別產業特性與企業需求,透過「臨場輔導」、「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等方式,積極協助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其中「申請輔導」是開放事業單位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受理後將按申請單位所提問題協助處理,預估可服務1,000場次。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為落實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並保障勞工權益,進而創造勞資雙贏,自4月起已啟動「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三項輔導方式均有其目的與特色,「臨場輔導」係由地方政府主動派員赴事業單位提供自主檢視表及輔導資料,告知法令重點並協助企業自我檢視,預計至少完成15,000場次;「申請輔導」則開放事業單位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受理後將按申請單位所提問題協助處理,預估可服務1,000場次。
至於「集體輔導」部分,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據個別產業特性(如觀光業、運輸業等)或區域性需求(如工業區、文化園區等),事先蒐集業界意見及問題後,透過焦點座談方式釐清產業疑慮,並持續協助與回應業者關注事項,促進產業體質調整,預計至少輔導100團體次。
【2017/04/06 】
勞動部自4月起已啟動「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結合跨部會資源,並與各地方政府攜手,針對個別產業特性與企業需求,透過「臨場輔導」、「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等方式,積極協助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其中「申請輔導」是開放事業單位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受理後將按申請單位所提問題協助處理,預估可服務1,000場次。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為落實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並保障勞工權益,進而創造勞資雙贏,自4月起已啟動「勞動基準法令輔導實施計畫」,三項輔導方式均有其目的與特色,「臨場輔導」係由地方政府主動派員赴事業單位提供自主檢視表及輔導資料,告知法令重點並協助企業自我檢視,預計至少完成15,000場次;「申請輔導」則開放事業單位透過「1955」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受理後將按申請單位所提問題協助處理,預估可服務1,000場次。
至於「集體輔導」部分,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據個別產業特性(如觀光業、運輸業等)或區域性需求(如工業區、文化園區等),事先蒐集業界意見及問題後,透過焦點座談方式釐清產業疑慮,並持續協助與回應業者關注事項,促進產業體質調整,預計至少輔導100團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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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保費 健保署提供多元查詢管道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健保署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105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民眾欲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可向投保的公司或所屬職業工會洽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則可向各扣繳單位查詢,持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者,進入健保署網站,點選「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亦可查詢或下載相關資料。
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軟體申報者,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或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申請健保卡註冊並以個人密碼,查詢健保費繳納資料。
於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者,則可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持自然人憑證也可在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下載。
【2017/04/06 】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健保署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105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民眾欲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可向投保的公司或所屬職業工會洽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則可向各扣繳單位查詢,持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者,進入健保署網站,點選「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亦可查詢或下載相關資料。
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軟體申報者,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或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申請健保卡註冊並以個人密碼,查詢健保費繳納資料。
於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者,則可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持自然人憑證也可在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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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專案勞檢 將以曾發生職災優先
2017年外勞專案勞檢預計抽查25家,近期勞工局已陸續和事業單位安排講習時間,最快在5月份開始。
由於外勞常因語言不通,或是部分工廠未落實職前訓練等原因,成為職災高風險群,勞工局自101年起執行這項專案,過程中除了由勞檢處勞檢員搭配外勞服務科雙語諮詢人員即時翻譯,逐一介紹常見的機械設備、危害類型,以及分析各種職災案例外,勞檢員現場也會執行安全衛生檢查。
過去專案對象多以規模較大、聘僱外勞人數較多的工廠為優先,而多年下來勞檢處都已訪視完成,因此今年調整執行策略,由過去曾有外勞在工作中發生受傷意外的工廠抽選,亦即透過該專案進行複查。
勞檢處科長陳柏良表示,過去執行勞檢時,對於現場所發現的缺失,大部分都會通知限期改善,然而2017年執行對象則是就過去曾有外勞發生職災的工廠做為檢查對象,因此若有重複違規的情事,就會依法處分,估計2017年裁罰率會較往年高。
【2017/04/05 】
5月報稅季 健保繳費紀錄教你查2017年外勞專案勞檢預計抽查25家,近期勞工局已陸續和事業單位安排講習時間,最快在5月份開始。
由於外勞常因語言不通,或是部分工廠未落實職前訓練等原因,成為職災高風險群,勞工局自101年起執行這項專案,過程中除了由勞檢處勞檢員搭配外勞服務科雙語諮詢人員即時翻譯,逐一介紹常見的機械設備、危害類型,以及分析各種職災案例外,勞檢員現場也會執行安全衛生檢查。
過去專案對象多以規模較大、聘僱外勞人數較多的工廠為優先,而多年下來勞檢處都已訪視完成,因此今年調整執行策略,由過去曾有外勞在工作中發生受傷意外的工廠抽選,亦即透過該專案進行複查。
勞檢處科長陳柏良表示,過去執行勞檢時,對於現場所發現的缺失,大部分都會通知限期改善,然而2017年執行對象則是就過去曾有外勞發生職災的工廠做為檢查對象,因此若有重複違規的情事,就會依法處分,估計2017年裁罰率會較往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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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將近,健保署今天表示,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如選擇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新台幣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衛福部健保署財務組科長張菊枝表示,民眾除了可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漁會、農會、水利會等所屬職業工會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外,還有4種方法輕鬆查。
張菊枝表示,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進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進行查詢或下載。
不愛用電腦的,也可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到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也可在便利超商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下載。
此外,民眾也可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也可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申請健保卡註冊並以個人密碼,查詢健保費繳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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